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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开展“新增研发费用补助”条款兑现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科技型企业:

根据《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皖政〔2025〕50号)第1个条款“加大研发支持”的相关内容和《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科技创新部分)》(合科〔2025〕95号)第5个条款“新增研发费用补助”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新增研发费用补助”条款资金预算安排和兑现准备,现开展“新增研发费用补助”条款兑现备案工作。

一、条款内容

(一)政策内容: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备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奖补标准:当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同比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新增额在100万(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新增额在500万(含)-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新增额在1000万(含)-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新增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三)奖补条件:按照规范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照要求报送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

二、备案材料

(一)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附件1)

(二)企业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附件2)

(三)企业2023年-2025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备案表(附件3)

三、备案对象

(一)2023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相比2023年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二)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2025年预测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相比2024年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三)科技型企业按照《关于扩大科创企业“贷投批量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金发〔2025〕13号)界定。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八类科技名单中任意一项认定或评价的企业。

2.处于天使轮、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类成果,具有市场化潜力,所属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引领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九大未来产业。

3.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已投资企业或拟投资的科创企业,各级政府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创企业,或大院大所、国家级实验室等高能级研发平台孵化的科研成果转化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市科技局正在推进建立“变‘先分资金再找项目’为‘先干项目再筹资金’”的立项机制,因此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中的项目将作为申报省市科技攻关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动员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备案。

(三)请各备案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性提示(附件4),精准填报2023年、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后期兑现政策条款比对数据时,若发现2023年、2024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时将取消兑现资格。

(四)请各备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合理预测2025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五、备案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将备案材料(附件1,2,3)于9月30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skjjkjzytcc@163.com。

六、联系方式

资统处联系人:李志刚,63538652;赵刚,63536845。

           附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提纲 (1)

         附件2:企业主要研发项目备案表 (1)

         附件3:企业2023年-2025年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备案表 (1)

         附件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性提示 (1)



合肥市科技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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